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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审判资源 缓解案多人少压力 我区法院试点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2018-04-11 11:04:22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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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表/何冬玲

  本报南宁讯 (记者/李家健 通讯员/孙晓梅)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立案登记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全区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剧增。4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更好地整合全区法院审判资源,缓解地方法院行政审判压力,今年5月1日起,我区将在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

  据介绍,2013年7月,自治区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率先在南宁市中院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确定青秀区、西乡塘区、宾阳县3个法院集中管辖南宁市的一审行政案件,其余8个基层法院不再受理一审行政案件。从南宁法院的这项试点工作实践看,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后,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在改善司法环境、统一裁判尺度、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体现在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案件涉及领域不断拓宽、原告在试点法院胜诉机会明显增大、原告上诉率明显下降。

  在对南宁市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试点法院采访中,干警向记者反映,不办理本辖区的行政案件,办案的心理压力比以前轻松多了,判政府败诉也不像以前有心理负担了。

  “行政案件不断增长,扩大试点已势在必行。”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梁梅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4年至今,全区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增加近一倍,2017年新收案1.337万件,尤其是南宁、柳州两地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较突出。而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作为专门法院,管辖案件范围较小、案件数少,将南宁、柳州两地的部分行政案件调整由铁路法院管辖,既能对铁路两级法院审判资源进行利用和整合,也可以有效缓解南宁市、柳州市法院案多人少、办案压力大的局面。“本次在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是对前次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广和深入,将加强在同一裁判尺度和提升行政审判质效方面进行探索,进一步提高我区行政审判公信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需求。”

  根据调研测算,今后,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超过70%为行政案件,行政审判法官将得到充分锻炼。而铁路两级法院也将成为审理行政案件的专门法院,为我区行政审判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积累有益经验。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廖少昆介绍,目前,该院已抽调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组建了专门的行政审判团队,并着手案件受理、审理的准备工作,同时建立了与南宁、柳州两地法院的协商交流机制,确保各项行政审判工作顺利衔接。

  今年5月1日起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管辖以自治区政府、南宁市政府、柳州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及二审行政案件。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管辖原由南宁市辖区法院管辖的,以自治区本级、南宁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

  管辖原由柳州市辖区法院管辖的,以柳州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提示

  上述铁路两级法院管辖范围,不包括政府对土地、林业、水利等自然资源行政裁决类行政案件。上述案件仍由南宁中院或柳州中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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