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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工商整治房地产业 虚假广告霸王条款等将被查

2018-03-21 14:03:37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高宇峰 通讯员 何正君)记者昨日了解到,3月15日至10月30日,南宁市工商局将利用7个半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房地产广告市场、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将重点查处整治下列违法行为:

  ●房地产行业虚假宣传行为

  ①尚不具备销售条件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如未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项目建设许可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预售销售许可证明、产权证明等。

  ②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如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对规划中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在网上发布虚假房源、哄抬房价的,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等用语等。

  ③含有“炫富”和不良用语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如含有“炫富”、宣扬享乐主义、封建等级观念、崇洋媚外、封建迷信等不良文化内容的。

  ④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广告中明示及承诺的内容和事项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或不符的,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等。

  ●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使用违法格式合同行为

  ①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如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②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如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等。

  ③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如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等。

  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如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

  ●房地产企业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①经营者利用不正当有奖销售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抽奖式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万元等。

  ②经营者利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如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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