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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擅自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中介受重罚

2018-03-14 15:05:04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中新网南宁3月6日电 (李占平 林浩)消费者吴女士通过一家地产经纪公司购买住房,随后经常接到商业推销电话,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工商部门调查后认为,涉案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3月6日,广西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起“典型案例”。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主任陈继辉表示,案件当事人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应承担法律后果,如果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陈继辉接受采访时还坦言,该类个人信息侵权案件在查处过程中存在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消费者在举报投诉过程中应注意保留录音、录像等证据,并树立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同时,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商家不得收集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家庭住址、血型、星座等信息。

  广西工商局副局长闭俊东在当天的发布会上还通报,2017年,广西加强消费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推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全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2600件,案值8535.81万元,罚没金额4992.28万元。

  同时,广西在全国率先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北部湾经济区6市建立“北部湾工商消费维权联盟”,通过商品试验、行政约谈、消费调查、专家点评、社会曝光、行业规范等一系列措施,逐步破除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明规则、潜规则。

  闭俊东表示,2018年,广西将继续推进消费维权领域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工作,强化信用约束和信用惩戒,开展“红盾执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诉转案”工作,依法查办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大案要案。

  广西工商局当天还发布“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0元购机(手机)”陷阱、VIP会员预付卡纠纷、误导老年人消费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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