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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广西骑客天下“大学生购车优惠活动”消费侵权案

2018-03-14 17:29:00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2017年3月15日,数十名大学生向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和质监局(以下简称:工商质监局)投诉称: 广西骑客天下助力自行车经营部利用“大学生购车优惠活动”,以广西骑客天下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的名义与消费者签订购车协议,约定消费者在该经营部购车只需支付30%购车款,再与“分期乐”消费贷款公司签订余款贷款协议就可拥有该车,消费者的贷款还款由当事人按月向消费者返现,消费者再还给消费贷款公司。协议签订并返现2个月后,当事人违反协议停止返现,导致消费者需自行垫付分期还款。消费者与当事人协商要求履行合同并退回垫付款项无果,即向工商质监局投诉,请求维权。

  工商质监局依法立案调查,并组织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的规定,工商质监局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同意在4月30日退还消费者垫付款项,承诺按原来协议继续按月返现给消费者。调解结束后,工商质监局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开展该活动共吸引799名消费者参与,涉及需返现的金额巨大,涉嫌犯罪,即将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广西工商部门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案受害者几乎都是在校大学生,一是由于其思想单纯,警惕性不高;二是骑客天下公司设置消费陷阱,诱导学生上当受骗的不诚信行为。通过本案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免费午餐”、“天上掉馅饼”,察亮眼睛,以免掉进商家事先设置的消费陷阱。(供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编辑 农娇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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