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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桂林榕湖国旅中银山水会酒店分公司VIP会员预付卡消费纠纷案

2018-03-14 17:33:06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2017年2月以来,桂林市工商局旅游市场管理分局(以下简称旅游分局)陆续接到106名消费者投诉,反映持有桂林榕湖国际旅游公司中银山水会酒店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VIP会员卡的消费者卡内余额未消费完,因当事人停止营业,致消费者不能消费且卡内余额不能退的情况,涉及金额二十余万元,单张会员卡所剩余额最多的有10300元,最少的有近百元。旅游分局即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多次约谈当事人,组织双方调解。同时,桂林市消费者协会及时在媒体上公开向当事人发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劝谕书》。在旅游分局、消费者协会共同努力下,当事人最终同意将消费者持有的VIP会员卡更换为“悦泉会员消费卡”和“康芝霖会员消费卡”继续消费使用。截至到7月12日,已有106名消费者在指定地点办理换卡登记手续。本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3139元。

  广西工商部门点评:预收款消费作为当前广西乃至全国消费争议较多的领域,涉及众多行业,尤其是美容、健身、洗车、游泳、洗染等,是消费维权领域的一个热点难点。当前造成预付款消费维权难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收款发票,没有服务合同,没有明确责任,随便停业、跑路、搬迁。为此,新修订的《广西消保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发售预付费消费卡。预付款消费经营者与消费者必须订立书面合同,明确责任与义务;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将按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供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编辑 农娇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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