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广西孵化器“国考”成绩优良

2018-01-22 17:44:56 | 来源:新华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广西孵化器“国考”成绩优良

  广西孵化器“国考”成绩棒棒哒!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16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广西8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评级全部是良好(B级以上),其中桂林科技企业发展中心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A级)。数据显示,全国只有16.2%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被评为优秀,40.2%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被评为良好。

  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多大?成功孵化多少家企业?投融资金额、年度收入……这些都“国考”考核的硬指标。广西呈交的答卷亮点纷呈。2016年,广西8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场地面积达到45.1万平方米,共获得建设资金5.47亿元,其中公共财政投入2.19亿元;年度获得各级财政资助3415万元,年度收入达到了9385.8万元。在培育科技型企业方面,8家国家级孵化器共有在孵企业820家,其中留学人员企业81家,大学生科技企业158家;孵化器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了43家,当年新增在孵企业263家;在孵企业从业人员13176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就有10747人。在投融资方面,孵化器创业投资基金达到了4834.6万元,累计有198家企业获得了46422万元的投资,2016年当年就有23家企业获得投资,总投资额为9991万元。

  “科技企业孵化器犹如一颗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八桂大地上,助力创新创业熠熠生辉。”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自1989年我区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成立以来,科技厅在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方面扎实推进、下足功夫。到2016年,我区的孵化器已达到60家,孵化场地超过2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2000多家。近年来,为响应全国“双创”大潮,科技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

  广西孵化器建设是如何跑出加速度的?

  授人以渔。通过培训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水平,支持孵化器人才建设。近年来,科技厅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2016年分别在区内外开办了多期培训班,邀请区内外的资深专家到场授课。2016年,为提高初创企业的存活率,为创业团队及企业提供财务、政策、经营等方面的咨询,据不完全统计,孵化器共培训22167人次,聘请创业导师264人。

  保驾护航。出台有利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政策。2012年,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快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迅猛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2016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提出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化“双创”载体建设、完善“双创”扶持政策、提升“双创”公共服务水平,对新获得自治区、国家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改建扩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予以补助,对初创企业予以支持。

  助小扶微。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截至2016年底,科技企业孵化器累计获得投融资的企业数为252家,累计获得风险投资4.75亿元。桂林科技企业发展中心建立了孵化资金平台,利用桂林高新区财政累计拨款2400万元作为资金池,可向企业提供基于信用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的贷款,并通过该平台先后为近70家企业提供了140多笔合计4143万元的信用借款。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的在孵企业广西素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中草药零农残植物营养素”项目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对接帮助下,与广州博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达成投融资协议,获得A轮投资1000万元。北海高新技术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与建设银行北海分行成立了“助保贷”增信贷款平台,解决科技型微小企业融资难题。(记者/李新雄 原文编辑/刘琴)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