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南宁中院四举措加强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实效化

2018-01-11 10:38:06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广西新闻网南宁1月10日讯(通讯员 黄华莹)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屡见报端,“校园欺凌”现象日益成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性问题,为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加强防治“校园欺凌”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17年,南宁市中院将防治“校园欺凌”作为法院延伸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四项举措加强该项工作的实效化。

  一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加大“校园欺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人之间偶然性、一时性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故意伤害行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主”,联合检察院、公安部门、学校、家长、心理老师等多方主体,帮助犯罪的未成年学生行为转化;但对于屡教不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手段特别残忍恶劣的未成年被告人,则坚决依法惩处,科以刑罚;尤其是对于利用职务便利和优势地位危害未成年学生的学校教职工、校外成年人等犯罪分子零容忍,从重从严把握刑罚。

  二是坚持“请进来、走出去”,扩大“校园欺凌”法制教育的受教育面。针对“校园欺凌”多发生于小学高年级和初中阶段的特点,依托设于中院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少年法庭开放日,2017年邀请越秀路小学、民主路小学、凤翔小学、琅西小学等学校到院内开展法制教育活动10余次近千人,使孩子们亲身体验司法活动,感受法律的权威,从小树立规则意识和对法律的信仰。此外,还主动送法进校园,先后到荣和实验学校、三十四中、越秀路小学等学校就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如何预防性侵举办法制讲座7次,普及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常识,受教育达4000余人。未审庭法官还分别应南宁市依法治市办和西乡塘区依法治区办的邀请,为全市和西乡塘区的普法骨干和校外法治副校长就如何进行防治“校园欺凌”法制教育举办讲座,帮助培训普法人才,扩大“校园欺凌”法制教育的受教育面。

  三是创新校园法制教育形式,提高普法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按照让学生“在学中玩、在玩中学”的理念,改变过去单一、被动接受的讲授方式,采用更贴近学生的教育方式,将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融于妙趣横生的情境中,提升法制教育的趣味性、互动性。中院联合南宁市教育局,在南宁市三中初中部、市二十一中学举办了两场大型的预防“校园欺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结合真实案例,通过设置实用又有趣的题目,兼具对抗性、趣味性和表演性,带动台上台下共同参与,得到学生们的热烈反响。未审庭还设计了法制教育的卡通形象代言人“小智”,以“彩虹”作为法制教育的统一标识,将代言人形象和彩虹图案贯穿于法制教育活动和产品中,增加亲切感。2017年下半年,中院对原有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展厅进行升级改造,增加地面感应系统、电子互动问答等现代多媒体手段,科学策划展馆内容,使教育和成长主题更加凸显。2018年1月5日,该展厅已重新对外开放。

  四是协助学校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促进学校净化校园环境。针对全市不少中小学校正在开展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学校活动,除开展上述“送法进校园”活动外,还收集全市法院审理的涉“校园欺凌”典型案例,分析成因,澄清法律认识盲区,提供减少、避免、远离“校园欺凌”的建议和方法,并制作成案例集,向中小学校发放。此外,制作了预防“校园欺凌”法律知识考试试题,通过教育局发放到各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考试,有条件的学校还邀请基层法院未审庭法官对考试进行点评,或者组织现场的知识竞赛,将远离“校园欺凌”和自我保护观念覆盖到全市每一个中小学生。

  2017年,全市两级法院通过编印典型案例集、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座、少年法庭开放日、模拟法庭等方式广泛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专题普法活动227次,制作宣传板报、发放宣传册2.7万余份,活动范围覆盖全市中小学生15万余人次,起到了预防校园欺凌行为,提高未成年人自我防护意识的作用。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