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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新规鼓励学校办校内午托 家长的福音来了

2017-11-03 12:50:39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每到开学,对于要上班的家长来说,最头痛的莫过于孩子的午托,无奈之下只能选择私人“午托班”。近日,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利用闲置设施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和午托等校内课后服务。这也意味着,您的孩子,很有可能能吃上学校提供的早午餐,以及在学校午休的服务。家长们的这个大困扰,有望因此得到解决。

  说背景

  校外午托发展迅猛 无证办班安全隐患多

  据了解,2011年以前,广西部分城市学校为了解决中午放学后,“上班族”家长接送孩子不便等问题,自发办起了校内午托,解决学生午餐、午休问题。

  为了规范校内午托管理,2011年,自治区教育厅等11部门联合出台政策,统一了全区校内午托收费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让全区校内午托管理规范有序,得到了大家的认可。2014年,根据教育部等部门的政策,广西取消了学校“校内午托服务费”的收费许可。失去经费来源之后,大多数学校陆续停办了校内午托。

  校内午托停办后,校外午托等托管机构迅速发展。这些机构大多无证经营,且多隐藏于居民家中,安全隐患多。很多家长呼吁,希望能恢复校内午托或规范校外午托的管理。

  为帮助家长解决困难,今年初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广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综合广西各地经验,最终出台了该份《意见》。

  看变化

  鼓励学校办校内午托 坚持公益惠民原则

  《意见》中明确,校内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服务,以及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

  这其中,最让人关注的就是与午托相关的内容。《意见》要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闲置设施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和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当然,学校最重要的是保障孩子们上学,因此,《意见》要求,严禁将非闲置的教室、功能室改造为食堂和午间住宿场所。

  学校能办午托当然是好事,该怎么收费呢?《意见》明确,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性,有条件的地方应以财政投入为主,免费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校内课后服务需求比较强烈的地方,鼓励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将遵循自愿的原则。

  咋实现

  经费可由“政府购买服务” 老师参与可收取报酬

  政策有了,可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经费从哪里来?尤其是一些老学校,场地有限,根本不具备办校内午托的条件,又该如何实现?

  《意见》中明确,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课后服务需求强烈的地方,要积极发挥校外机构(校外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和社会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与中小学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探索由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作为收费主体、学校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设备支持、家长分担服务成本的运行机制。

  也就是说,学校可以通过与校外机构合作运行,家长支付合理费用的方式,来提供课后服务,办午托。对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意见》明确,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等方式解决经费来源,严禁学校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违规乱收费。

  在不少家长眼里,老师教孩子是义务的,校内办午托,老师提供服务是不是也该免费?《意见》明确指出,老师在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教学和管理工作,可取得相应劳务报酬,且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畴。

  《意见》中希望学校的校内课后服务能更丰富些,可以吸纳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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